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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污染物超标危害健康,谁说了算?在江

交汇点讯  今年,随着自如出租房甲醛超标事件的爆出,室内空气污染问题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全球疾病负担研究表明,室内空气污染是位于第四位的致死危险因素,仅次于不良饮食习惯、高血压和吸烟。如何有效检测、评判室内空气质量对健康的影响?11月19日,全国首部“室内空气质量健康评价团体标准”在江苏立项。这一标准,将针对住宅、办公建筑物、室内公共场所以及其它室内环境制订有效评价标准。据透露,这一标准有望于明年落地,在一定范围内的室内环境中先行先试。

  室内环境污染成人类健康“杀手”

  “室内空气质量健康评价团体标准”由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制订。在前期调研中,参与立项的研究人员发现,我国的室内空气污染受到室外空气污染、吸烟、装修等多种因素影响,物理、化学、生物性污染物同时存在,每年因室内空气污染的死亡人数高达11.1万,室内环境污染已成为危害人类健康的一大杀手。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所副所长周连介绍,近年来,随着空调广泛使用、建筑物密闭程度增加,城市居民每天约80%-90%的时间在室内环境中度过,即使在农村,人们在室内的停留时间也不少于50%。同时各种建筑装修材料、家具和日用化学品大量进入室内,人们在室内接触有害物质的种类和数量比以往明显增多,对居民尤其是老、弱、病、残、幼等体弱、敏感人群造成的健康危害无法估量。

  权威力量编制标准瞄准市场需求

  1987年国务院颁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并相继出台了7类28种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2002年11月发布《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对室内空气中温度、湿度等19种指标提出了标准,为规范国内室内空气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这些条例和标准距今少则十多年,多则数十年,无论是指标和限值方面都需要依据最新的科学证据进行修订。

  “不同于国家、行业与地方标准等由政府主导制订的标准,团体标准是通过市场机制产生的标准,它充分考虑了市场的需求,强化了社会组织在标准化和创新中的作用,对于搭建自愿性标准体系、进一步带动我国标准化管理改革有着新的意义。”参与立项工作的江苏省室内环境污染防治学会理事长王德明告诉交汇点记者。

  据了解,本次标准的制订将组织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标准的归属和最终解释单位江苏省室内环境污染防治学会也将参与标准制订的全部过程,力求标准制订的权威性。

  规范治理给公众吃一颗“定心丸”

  江苏宁而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元昌说,自如事件过后,他们接到的室内环境污染治理咨询量翻了一倍。

  王德明说:“长期以来,政府在污染防治方面主要聚焦在公共环境,对于室内环境的污染防治还没有形成系统推进的体制机制。‘室内空气质量健康评价团体标准’的制订,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规范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治理市场,树立室内环境安全与健康理念,有效解决当前室内环境污染防治的短板,满足公众对健康环境和美好生活的渴望。”

  在标准立项征询意见的过程中,上海光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承军提出,标准的制订要体现出参与性,要让老百姓知晓。同时还要明确,对于室内环境污染的治理,“治理结束要达标,而且要持续达标”。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庆松则认为,通过标准的制订,要给公众吃一颗“定心丸”,不谈污色变。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所所长丁震介绍,标准立项后,将展开实地调查、广泛征求多方意见,让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

  交汇点见习记者 胡安静 交汇点记者 王甜